國務院部署嚴打地溝油
綜合新華社電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安部近日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全國部署開展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會議要求鼓勵社會監督舉報,堅決取締非法窩點,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鏈條,徹底摧毀“地溝油”生產銷售網絡,依法從重從快懲處違法犯罪分子,嚴格落實食用油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監管執法責任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糧油批發市場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關企業的監督檢查,強化現場檢查、檢驗檢測,及時發現、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會議同時提出,在33個大、中城市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實現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此前,公安部統一指揮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機關首次全環節破獲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溝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毀了涉及14個省的“地溝油”犯罪網絡,搗毀生產銷售“黑工廠”“黑窩點”6個,抓獲柳立國、袁一等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這是公安機關首次全環節破獲以地溝油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
【提醒】
如何識別地溝油?
浙江省寧海縣公安局民警馮偉峰稱,跟地溝油接觸數月后發現,格林公司生產的地溝油已很難用肉眼簡單辨別與正規食用油的差別。他總結出的三條經驗可幫助消費者辨別地溝油和正規食用油:
一:詢價。價廉未必物美。為和正規油競爭,地溝油售價一般較低,消費者在市場上遇到價格比正常油價明顯低的油,一定要謹慎購買。
二:降溫。由于泔水中有大量動物油,地溝油中也就含有動物油,動物油易固化結晶,經測試,格林公司用地溝油制成的食用油低于17度就會固化結晶。
三:聞嘗。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常會有辛辣味。
“高新企業”產銷萬噸“地溝油”
濟南一公司以生產生物柴油為名,從浙江等地收購“地溝油”,加工銷往糧油市場
“民警撬開桶蓋,已高度發酵的初煉地溝油噴涌而出,濺得人滿頭滿臉,伸手一摸,一個衛生巾噴了出來。”8月24日,浙江寧海縣公安局長林東說,這是他所知最骯臟的油。
兩年不到的時間里,一個打著高新技術幌子的公司———山東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格林),已將上萬噸地溝油簡單處理后賣向糧油市場。林東說,“地溝油重新包裝成品牌油后出售,無論是色澤還是味道,消費者無法辨別。”
這是公安機關首次全環節破獲以地溝油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由此,“地溝油”流向餐桌的傳聞得到證實。此案涉及浙江、山東、河南等多省份。近日記者隨公安部探訪了“第一案”現場。
產業鏈一:淘挖初煉 地點:浙江省寧海縣 偏僻樹林大缸熬制泔水
8月24日,寧海縣桃源街道一片偏僻的小樹林邊,一口直徑約一米的大缸盛滿泔水,泔水缸內不住冒起氣泡,臭味刺鼻。
在泔水缸旁地里種菜的姚姓村民說,盛滿泔水的大缸在此已有半年多,有一對夫婦在此煉泔水,只傍晚或凌晨來,把熬出來的油撇出來倒進鐵皮桶,熬剩下的泔水就倒進大缸,熬泔水的“味熏得人喘不上來氣”。
“3月,我們在‘大走訪’中聽說有這么個地方,群眾舉報說是煉地溝油。”最先發現該煉制點的浙江寧海縣公安局民警馮偉峰說,他在此蹲守兩天,未果,之后又通過走訪,熬制泔水的安徽宿州籍務工者峁玉華夫婦浮出水面。
而據峁氏夫婦稱,他們長期從飯店附近的陰溝淘挖泔水,幾乎沒什么成本,收集到泔水后架火熬制泔水油,之后以3000元/噸的價格賣給了一個叫黃長水的人。
產業鏈二:倒賣 地點:浙江寧海、山東 有人高價收購“地溝油”
47歲的黃長水也是安徽人,已于3月底被浙江警方控制。
8月24日,寧海縣看守所,黃長水說,他三四年前開始專收地溝油,像峁玉華夫婦這樣的泔水淘挖者,是他的“下家”,黃轉手將收到的初煉地溝油賣給當地化工廠后,穩賺250元/噸左右的差價。
去年,一個叫李樹軍的山東人找到他,說要購買他的油運到山東煉生物柴油。在寧海當地,化工廠收購地溝油的市價不足5000元/噸,李樹軍出的價卻高達5600元/噸。
從去年下半年始,黃長水賣給李樹軍兩車油,每車30余噸。
用地溝油制生物柴油變廢為寶,聽起來是件好事。但黃長水提起的一個細節讓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丁仕輝和辦案民警頓生疑竇。“黃長水說來找他買油的李樹軍曾測過酸價(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而據一些業內人士透露,只有拿地溝油做食用油時,才需測酸價。
考慮到李樹軍的出價高,憑直覺判斷,不會是做生物柴油那么簡單。丁仕輝說,4月初,浙江警方開始沿著黃長水供述的兩個流向地江蘇東海和山東平陰追查流向。
江蘇東海的追查因無法證實收購者實際用途而放棄,4月,浙江警方動身前往山東,根據對地溝油收購者李樹軍的偵查,在平陰縣玫瑰鎮刁山坡村找到了黃長水供述的另一個收購點:濟南格林。
工商登記,這是家年生產生物柴油4萬噸的高新綠色企業。
民警有些傻眼,“以前我們多次追查過地溝油,但最后總是不能證實地溝油做成了食用油。”
產業鏈三:收購深加工 地點:山東平陰 “高新企業”專煉地溝油
但是,濟南格林讓人覺得疑點重重。4月,專案組對拍攝回的資料研究發現,格林公司戒備森嚴,滿院墻都是鐵絲網、監控探頭,房頂還有探照燈,異于普通企業,其員工對所生產物品諱莫如深。
此后,警方發現,該公司進出貨時間基本固定在凌晨四五點,送初煉地溝油的多為浙江、四川、貴州、江蘇等地牌照車輛,該廠往外運貨的是一輛牌照為魯A81236的大型油罐車,載重30余噸,而且還有轎車悄悄“護送”該油罐車。
6月的一天上午,警方駕車跟蹤油罐車時,途中,一銀灰色車輛突然超車,然后猛打方向盤撞向警方車輛。“我們跟蹤油罐車,銀灰車又跟蹤了我們,這是反跟蹤。”浙江寧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教導員洪聚峰稱,他也猛向右打方向盤,避過撞車,“只有一個念頭,不能讓他撞上我的車,撞車就得報警,報警就會暴露身份,那樣,幾個月的辛苦就白費。”
一個企業如正常運營,何以使上反跟蹤手段?
之后,有民警查到,有人在網上兜售食用油,其所留的手機號跟濟南格林往來密切。調查發現,與濟南格林發生財務往來的企業大多是糧油企業,有一家糧油企業在20天內往該公司匯入360萬元,另有一家企業40天內匯款356萬元。
4月至7月,警方又發現濟南格林常有大量“白土”運入。而所謂“白土”,是食用油加工過程用于吸附異味的必用原料。此外,廠區上空沒有生物柴油廠的油味,而是一種奇特的香味。
綜合種種跡象,警方確定濟南格林有產銷地溝油嫌疑。
經過三個多月偵查,警方摸清濟南格林是一家族式企業,總負責人柳立國。7月4日,在公安部統一協調下,浙江聯合山東警方對格林公司圍捕。
7月5日,濟南格林9名犯罪嫌疑人被帶回浙江,格林公司已生產出的972噸地溝油被查封。
在查封格林公司時,警方發現該公司生產生物柴油的設備根本未啟用過,“生產生物柴油進行的多是化學反應,但格林公司只是運用簡單的物理反應將地溝油過濾。”
產業鏈四:批發零售 地點:鄭州 糧油商行分包裝地溝油
柳立國供稱,格林公司以每噸5600元左右的價格收購初煉地溝油,然后以8300元/噸左右的價格,賣給河南兩家做飼料的企業。
但浙江警方前往河南鄭州,發現銷售柳立國所產地溝油的商戶是宏大糧油商行,負責人叫袁一。警方現場查獲散裝假冒調和油、大豆油等107箱,罐裝地溝油30余噸。
令人心驚的是,民警發現袁一的庫房正在進行某知名品牌食用油的灌裝。
袁一稱,半年多來,她共從柳立國處買過5次地溝油,每次30余噸,“這些油重新包裝后,都賣給了郊區縣的糧油店,然后再由小餐館、炸油條等攤販買走,最終肯定是人吃。”
袁一稱,銷售柳立國的油,她每噸能賺約200元,因為銷售柳立國的油,她獲利四五萬元。
調查發現,宏大糧油商行并不是濟南格林的唯一下線。
寧海縣警方昨日透露,警方有證據表明,濟南格林生產的地溝油不但流入了河南、山東、河北等地的糧油批發市場,還發現有制藥企業在使用該公司生產的地溝油做藥物培養基,另有部分非食用油企業已注冊食用油品牌,用濟南格林的地溝油進行勾兌生產食用油。
浙江警方表示,下一步主要對濟南格林地溝油其他銷售下線進行追查。
■ 疑問
1 此案地溝油有沒有進京?
昨日,針對該起地溝油大案,北京警方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流向北京市場的消息。”警方針對類似的案件,廣泛收集群眾信息線索,進行嚴查嚴打。
北京警方還表示將聯合相關部門嚴查“地溝油”等涉及食品、藥品,防其流向百姓餐桌,強化“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
今年7月15日,北京警方就宣布成立了食品藥品案件偵查支隊,該支隊還負責開展北京市跨區域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辦和專項打擊行動;對發現掌握的重大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線索開展偵辦工作。
北京警方表示,將堅持民意主導警務,根據群眾反映突出、普遍關注的問題,整合各警種工作資源打擊“四黑、四害”,讓群眾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2 地方部門監管是否不力?
8月24日,在寧海縣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柳立國稱,他以地溝油冒充食用油的生產過程中,截至事發前,雖經營范圍跟營業執照上規定的壓根就是兩碼事,卻并無相關部門發現他的秘密。銷售者袁一稱,她在鄭州市場經營糧油生意兩三年,也從未見相關部門上門抽檢。
山東平陰工商分局稱,由于犯罪嫌疑人是跨省購銷,給工商部門的監管帶來難度,很難發現格林公司在超范圍經營。山東省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平陰分局介紹,因格林公司所涉及產品不在其職責檢驗范圍之內。
對此,浙江、山東兩地公安部門均表示,除了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確實存在漏洞外,還因為制售地溝油相對隱秘,“這其實是一個小線索挖出來的大案子,相關部門只有一挖到底,才能查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偉標稱。
3 地溝油是否有檢測標準?
寧海縣公安局此前曾找當地相關部門檢測格林公司生產的地溝油,以目前食用油檢測的色度、含水量、酸價指數等常用指標,格林公司的地溝油均合格。后來將樣品送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才測出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其中有相當部分具有高致癌性。
“檢測酸堿度,有PH試紙,但檢測地溝油有害成分卻難上加難。”8月24日,浙江省寧海縣公安局局長林東稱,地溝油一案令他最頭疼的是,我國對究竟什么樣的油才算是地溝油、地溝油危害檢測等標準幾乎空白。
林東稱,無法查明地溝油危害,便無法對犯罪嫌疑人定罪,“要是有個地溝油的統一檢測標準,這案子興許早就偵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