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整改期限截止 今日不少餐廳仍禁自帶酒水
[摘要] 1月8日,北京工商部門認定“禁止自帶酒水”等6大“霸王條款”限期一個月整改的大限將至,哪些企業將被開出第一張罰單?1月7日,記者調查發現,北京餐飲企業雖然難覓“禁止自帶酒水”的明示牌,但有不少企業仍然口頭拒絕消費者。
1月8日,北京工商部門認定“禁止自帶酒水”等6大“霸王條款”限期一個月整改的大限將至,哪些企業將被開出第一張罰單?1月7日,記者調查發現,北京餐飲企業雖然難覓“禁止自帶酒水”的明示牌,但有不少企業仍然口頭拒絕消費者。
1月7日,記者走訪了朝陽大悅城內的十余家餐廳,共有兩家餐廳明確禁止自帶酒水:綠茶餐廳和便宜坊烤鴨店。
綠茶餐廳“禁止自帶酒水”,但并未明示。位于8層的綠茶餐廳裝修綠意盎然、大眾價位,生意也很火爆,門口坐滿排號等座的顧客。一位服務員告訴記者,店內禁止自帶酒水,無論白酒還是啤酒都不行。這位女服務員熱情招呼顧客并勸解說:“我們這里酒特別便宜,京酒才58元一瓶,啤酒也只有10元,您沒必要非得自己帶。”
位于7層的便宜坊烤鴨店是便宜坊集團的加盟店。該店的一位值班服務員說:“不允許自帶酒水。”當聽到記者詢問工商局已認定這種行為是霸王條款時,該服務員仍堅稱:“不允許。”
記者調查的多數餐廳均明確表示不限制自帶酒水:將太無二、齊魯之邦、西貝莜面村等餐廳均表示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白酒、紅酒、啤酒或飲料均不限制。
此外,還有幾家表示可以自帶,但要收取開瓶費。云南菜蜜桃餐廳對于自帶酒水比較靈活,服務員表示,如果白酒可以自帶,啤酒店內賣得便宜,最好不要帶;雕爺牛腩則表示,如果執意自帶酒水,每瓶將收取99元開瓶服務費。
1月8日,將是北京市工商部門宣布“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6種餐飲行業常見現象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整改大限的最后一天。
工商部門將如何處罰拒不整改的餐飲企業呢?工商方面相關負責人透露,將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處理,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對于拒不糾正錯誤,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將予以行政處罰。
新聞背景
工商認定自帶酒水等6項行規為“霸王條款”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京城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霸王條款”,包括“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包間最低消費×元”、“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等,要求餐飲企業在一個月內予以糾正。
中國烹飪協會通過公開信的形式,上書國家工商總局,請求糾正北京市工商局對餐飲6種“霸王條款”的不當處理,稱屬于行政干預,要求市工商局公開道歉并消除輿論影響等。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回應稱,“規范監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服務民生、維護公平的具體體現。北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不公平“霸王條款”進行規范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職責的具體落實。
來自:中國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