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涉及自主定價 但霸王條款不改最高可罰3萬
[摘要] 北京市工商局1月8日通報,“餐飲業霸王條款”發布一個月以來,許多餐飲企業表示理解和認可,主動刪除了霸王條款。對于部分企業的理解偏差,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自主定價行為,并不在規范的范圍內。
北京市工商局1月8日通報,“餐飲業霸王條款”發布一個月以來,許多餐飲企業表示理解和認可,主動刪除了霸王條款。對于部分企業的理解偏差,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自主定價行為,并不在規范的范圍內。
效果顯著多家餐企刪“禁帶酒”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違法表述,并提示餐飲企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自查自糾。在此期間,工商部門對簋街、南鑼鼓巷等餐飲企業集中的區域,以及重點餐飲企業開展了行政指導,工商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的方式,對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逐項進行詳細解讀,一一舉例說明。
許多餐飲企業均表示理解和認可此次發布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主動刪除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以及“責任自負”或“概不負責”等表述,將“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改為在店堂明示或事前明確提示“既提供免費餐具,也提供包裝好的收費餐具,消費者可自行選擇”。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門將依照“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餐飲企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規范監管。仍不改正的,將依法進行處罰。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于相關合同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范范圍不涉及依法自主定價
工商部門表示,部分餐飲企業對這6種條款的理解還有所偏差。工商部門監管格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對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其中格式條款應當主要體現為書面形式。工商部門尊重餐飲企業正當的經營自主權,對于不涉及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餐飲企業依據《價格法》對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自主定價的行為,不在規范的范圍內。
來源:中國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