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開瓶費”案宣判 餐廳被判退款
發布時間:2014-03-20
19日下午,四川省首例因收取“開瓶費”“包間費”而起訴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在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法庭當庭判決餐廳退還開瓶費、包間費共80元。
15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依據新消法相關規定,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費”等屬于“霸王條款”。據此,成都一家餐廳因收取一消費者共80元的“包間費”和“開瓶費”而被告上法庭。
法庭宣判,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形成的餐飲服務合同有關開瓶費部分的約定無效,并因為被告收取原告包間費時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故判決餐廳應退還消費者包間費和開瓶費。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