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發布餐飲行業價格行為規范
大伙下館子時,經常會碰上鮮活產品使用“時價”來標注的,最后結賬時,不知你是否還記得點菜時服務員的報價;坐上餐桌,眼前都只有一次性餐具,用了就得付錢,免費的碗筷就是看不見;看菜單上的圖片,這盤菜分量還挺足的,可菜上后,卻發現嚴重“縮水”……日前,市物價局正式發布 《蘇州市餐飲行業價格行為規范》,針對目前餐飲行業經常出現的一些“熱點亂象”進行了“有的放矢”的明文規定。從下月1日起,消費者再碰上那些情況,完全可以撥打12358價格電話舉報。想了解《規范》詳細信息的市民可登錄蘇州市物價局網站查看。
標價標量,得清楚明白海鮮用“時價”標?不行
《規范》規定,鮮活產品應當使用鮮活產品價目牌,標示內容包括品名、產地、計價單位、規格和價格等內容;菜肴、面點等應當使用菜譜標示,標示內容包括品名、計價單位、價格、主投料名稱及重量等。套餐應標明該套餐的總價格、所含菜肴和面點、酒水的名稱、產地、規格等內容;餐飲服務收費應當使用服務價目表標示,標示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和附加條件等內容(不同場所如有不同的服務和收費標準應分別進行標示)。
經營場所銷售的煙酒、飲料等商品應當使用商品標價簽,標示內容包括品名、產地、計價單位、價格等主要內容,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應當同時標明;鼓勵經營者根據經營環境和經營特點,采用成品或半成品出樣標價。
以盤計價的菜肴應當同時標明主料的重量、數量等內容,菜肴半成品、鮮活產品未公開標示加收加工費、配料費的,不得另行收取。
該有的服務,決不能少干凈的碗筷就得免費提供
《規范》明確,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干凈安全的餐具。提供其他有償商品和服務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凡未明示或未經消費者同意的,不得收費。提供婚宴、年夜飯或大型宴會等服務的,應事先與消費者協商確定消費項目、服務內容、具體價格,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必須經消費者簽字確認方可生效。經營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經營者標示承諾打折計價的消費內容和價外服務費,應標明具體的標準、方法、范圍和品種,凡未明示的,一律按消費總額打折計算。提供套餐服務,套餐內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務金額之和不得高于套餐服務的價格總和。
碰到下列情況打12358舉報
《規范》中寫到: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遇到以下情況,市民均可撥打12358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1、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在經營場所或者醒目位置明碼標價的;
2、菜譜、價目牌(表)、標價簽填寫不全,缺項、漏項的;
3、菜譜、價目牌(表)、標價簽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量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誘騙消費者消費的;
4、對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費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本、菜譜,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5、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6、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7、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8、虛假優惠折價,誘騙消費者消費的;
9、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強制推銷食品、提供服務或者故意加大標價牌上已標明的數量(重量)進行誘騙消費的;
10、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銷售價格低于其他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消費的;
12、提供的商品與出樣的成品或半成品嚴重不符的;
13、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欺騙消費者的;
14、其他欺騙性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
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