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出新規 餐館未裝油煙凈化設施將被罰
發布時間:2014-04-16
一樓開了家餐館,二樓、三樓的居民每天都不堪油煙味兒和噪音的煩擾,這樣的現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許多居民小區都存在。今后,烏市市民再也不用忍受煙熏火燎之苦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近日審查批準了《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條例共八章六十二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治高污染燃料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油煙廢氣及惡臭污染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為加強對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的管理,切實減少對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擾,條例規定,城市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等場所新建從事生產油煙、惡臭或者其他異味的餐飲服務項目。這些場所內已經建成的餐飲服務項目,其經營許可到期后,環境保護、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消防等管理部門不再核發相關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以辦理登記。
條例規定,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應采取措施治理惡臭污染,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條例還規定,城市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設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將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