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冒油煙的餐館不許開進住宅樓
發布時間:2014-10-11
[摘要] 在住宅樓和未設置油煙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內不得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經營場所,與相鄰的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建筑物邊界的水平距離應在10米以上。
在住宅樓和未設置油煙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內不得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經營場所,與相鄰的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建筑物邊界的水平距離應在10米以上。日前,《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規定》)發布,對餐飲業的布局規劃、結構建設、燃料使用、污水處理等均作出規定。
飯店離學校10米以上
《規定》要求,餐飲業經營場所建筑功能應與城鄉規劃確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樓和未設置油煙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內不得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經營場所。相對獨立的餐飲業集聚經營區應規劃建設專門的油煙集中處理設施。
新建餐飲業營業場所應當獨立于住宅樓,所在建筑物應當在結構上具備專用煙道等污染防治條件。油煙排放口、機械通風口等設計應當符合建筑標準規范和環境污染防治要求。與相鄰的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建筑物邊界的水平距離應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須避開可能受到影響的建筑物。
環評需征求居民意見
規劃之外,《規定》還提出,新建、改建、擴建餐飲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經環評審批,不得開工建設。新開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進行試營業。對在居民區內建設或可能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飲項目,業主單位或經營者應當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采取現場公示、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征求可能受影響的公眾的意見。
餐廚垃圾禁隨地傾倒
餐飲場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其污水應當經隔油、隔渣或高效油水分離裝置進行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規定》還要求,餐飲場所經營者應當將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分別單獨收集,嚴禁與其它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將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或直接作為畜禽飼料。
來源:餐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