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飯“最低消費”換馬甲上場
發布時間:2015-01-16
[摘要] 套餐消費是否等同于最低消費,認定起來有些難度。如果餐飲經營者明確規定,預訂包廂的市民必須選擇哪種檔次的套餐消費,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設置最低消費。
近年來,在酒店吃年夜飯已成為不少市民的選擇,潯城多數酒店包廂也早已預訂一空。最近,市民謝先生向九江晨報反映,他在幾家酒店預訂年夜飯時被告知只能選擇套餐消費,不能自選菜色。
除夕只能訂套餐成行規
“我問了好幾家飯店,一說年夜飯就要求訂套餐,不能單點菜品。”謝先生說,咨詢了四五家酒店,每家飯店都是拿出一本菜單讓他按照上面的套餐選一種,價格從800~2000元不等。
讓謝先生頗為不解的是,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已經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年夜飯只能選套餐消費,不就等同于變相的最低消費嗎?”謝先生無奈地說。
14日,九江晨報記者走訪了市區多家酒店了解到,目前預訂年夜飯的包廂消費只能選擇套餐,部分酒店的大廳消費可選擇點菜。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年夜飯只能選套餐消費,主要是為了節省成本、提高效率。“除夕到酒店吃飯的人本來就多,事先定好‘套餐’,酒店就可以提前準備好食材,提高上菜效率,員工也可以早點下班回家團圓。”一酒店大堂經理表示,除夕只能點套餐已經成為一種行規。
套餐消費難以認定為設置最低消費
對此,九江晨報記者查詢到,去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餐飲行業中的“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去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那么,酒店不能設置最低消費,而是在除夕當天只允許消費者按照飯店給出的年夜飯套餐進行消費,到底合不合理呢?
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套餐消費是否等同于最低消費,認定起來有些難度。如果餐飲經營者明確規定,預訂包廂的市民必須選擇哪種檔次的套餐消費,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設置最低消費。如果餐飲經營者提供了多種不同價位的套餐,供市民自由選擇,那就應該不屬于設置最低消費了。此外,餐飲經營者要向市民明確套餐菜品的種類、數量以及價格等信息,避免日后產生消費糾紛。
來源:餐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