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飯能否少設“霸王條款”
發布時間:2015-01-26
[摘要] 就要進入羊年春節了,年夜飯的生意也開始慢慢升溫。不過不少消費者反映,定年夜飯普遍都只能定套餐或者規定的菜單,不能自主單點菜肴,這讓消費者感到很無奈
就要進入羊年春節了,年夜飯的生意也開始慢慢升溫。不過不少消費者反映,定年夜飯普遍都只能定套餐或者規定的菜單,不能自主單點菜肴,這讓消費者感到很無奈。
只能點套餐,不能單點。餐廳定的這些標準,不就是變了花樣的“最低消費”嗎?
1、法律上不允許
飯店推出“年夜飯套餐”,表面上看是“周瑜打黃蓋”,但實質上是“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此外,飯店開門做生意,莫因為春節期間的人手少、物價高而降低服務質量,最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江西萬年縣公安局 朱根明
2、需要法律細化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或服務的自主選擇權,可是自主選擇權是否包括對某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私人定制,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通常理解的自主選擇權的對象是不同的經營者,而經營者的經營規模越大,批量生產則成本更低,相反私人定制的獨立程序就會帶來高成本,因此鏟除隱性的“最低消費標準”還需法律再細化、再具體。
重慶大渡口區法院 劉勛
3、付出應有回報
春節都要回家過年,吃團圓飯,這是中國人的傳統習慣。飯店為了多賺錢,犧牲自己和親人團圓的時間,這么大的付出有高額回報是合理的。所以我覺得設置消費“最低標準”可以理解,但要明明白白地設置消費“最低標準”,不能坑害消費者。
鄭州市司法局齊禮閻戒毒所 鄭來福
4、保留證據投訴
無論是明目張膽還是隱性設置“最低標準”的做法,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消費者應全面收集證據,包括錄音錄像、稅票、消費明細單據等,通過向消協、工商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山東高唐縣檢察院 楊兆峰
5、降低維權成本
商家往往是口頭告知消費“最低標準”,消費者難以留存證據,更少有人會為了幾百元錢走司法程序。要破此潛規則,關鍵在于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而最有效的途徑是讓行政部門有所作為,一方面加強對餐飲業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途徑,簡化舉報手續,對被舉報設置“霸王條款”的商家一經查實,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來源:餐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