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菜單擅用老字號包子商標被判賠償2000元
發布時間:2015-04-28
[摘要] 湖北宜昌一老字號包子被依法注冊商標后,一家餐館因擅自使用商標致使侵權,遂判決餐館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湖北宜昌一老字號包子被依法注冊商標后,一家餐館因擅自使用商標致使侵權。在收到商標所屬公司律師函后,該餐館修改了商標名稱,但仍被告上法庭。4月27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該餐館侵權行為發生在修改商標名稱前,遂判決餐館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2014年1月2日,宜昌上大人餐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上大人”)突然收到了宜昌飯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昌飯店”)發來的一份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接堂”包子商標。
據了解,接堂包子是宜昌本地老字號特色小吃。1998年,原宜昌市旅游飲食服務公司將接堂包子作為品牌進行了商標注冊。2009年5月,該商標被核準轉讓給宜昌飯店。2013年9月,宜昌上大人開業時,推出了一種名為“接堂”的包子。
收到宜昌飯店發出的律師函后,宜昌上大人將菜單上使用的“接堂”包更改為“大人接趟”包。隨后,宜昌飯店一紙訴狀將宜昌上大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并公開道歉,賠償損失3萬元。
2014年7月29日,該案在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原告代理律師指出被告侵犯了其商標所有權,并表示即使后來被告將宣傳招牌上的“接堂”包更改為了“大人接趟”包,但仍涉嫌侵權。被告方承認在自己使用“接堂”包名稱期間存在侵權事實,但自從將“接堂”包更改為“大人接趟”包后,就不再存在侵權行為。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宜昌上大人成立后,未經“接堂”注冊商標所有人宜昌飯店許可,擅自在其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接堂”商標向消費者出售包子,侵犯了宜昌飯店享有的“接堂”商標專用權。2014年1月后,宜昌上大人在餐館菜單中改用“大人接趟”名稱出售包子,“大人接趟”與“接堂”商標在文字字形、含義、讀音方面存在明顯不同,且宜昌上大人僅在其經營的“上大人”餐館內使用“大人接趟”名稱出售包子,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因此不構成侵權。
法院表示,綜合上述情形,考慮到宜昌飯店對“接堂”商標的使用情況及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判決宜昌上大人賠償宜昌飯店經濟損失2000元。
來源:餐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