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費
發布時間:2015-09-30
顧客自帶酒水,要被收取“開瓶費”,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要加收一兩元錢的消毒費,在一些餐飲企業,這些成了“潛規則”。但今后飯店老板再這樣做,在法律上行不通。
9月28日,記者獲悉,近日舉行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不得收取包廂費、開瓶費、餐具消毒費等不合理費用。該《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餐館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
《辦法》規定,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提供的食物應當符合質量安全和衛生要求;因不符合質量安全和衛生要求給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收取包廂費、開瓶費、餐具消毒費等不合理費用。
從事美容、美發業的經營者,應當合理收費,明碼標價,不得使用偽劣美容、美發用品。從事生活美容的經營者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網購權益受損可向交易平臺索賠
《辦法》對消費爭議的解決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到,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辦法》還規定,在保修期內,商品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更換或者退貨的責任,并承擔往返運輸等合理費用,但損害是由于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承擔維修責任的商品,在承諾期內因沒有維修點或者維修點被撤銷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辦法》還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返券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來源:紅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