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餐企使用罌粟殼被查 用罌粟殼成“公開秘密”(1)
發布時間:2016-01-21
[摘要] 食藥監總局組織開展打擊食品違法添加執法行動,發現35家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食品中含有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罌粟殼成分,存在涉嫌違法添加行為。
21日,食藥監總局對外通報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違法添加罌粟殼的餐飲服務單位。北京胡大餐飲有限公司等5家北京餐館“榜上有名”,正在被食藥監部門立案調查。
食藥監總局通報稱,在組織開展打擊食品違法添加執法行動中,發現35家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食品中含有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罌粟殼成分,存在涉嫌違法添加行為。
兩家“周黑鴨”被提起公訴
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稱,此次移送公安機關并已提起公訴的5家,分別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鴨宿蒙路口店、宿州市?橋區慧鵬周黑鴨經營店;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老鐵烤魚;重慶市合川區小沔鎮有名面館、合川區小沔鎮天下第一粉。
另有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蔣家牛肉板面館,上海市金山區加鑫飯店、金山區友芹食品店等20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5家餐企被移送警方刑事犯罪偵查
食藥監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10家,分別為: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區謝世榮炸雞店、北京胡大餐飲有限公司、北京珍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東城區寶和居飯館;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原燒雞公火鍋店;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梧田成全小吃店;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憶家心火鍋;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洋溪粉面館、婁底市婁星區李忠民清湯羊肉粉店。
食藥監總局負責人表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報的餐飲服務單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北京5餐企全部被立案調查
據通報,北京五家餐飲單位被檢出罌粟殼成分的食材均以調味料為主,如香料粉、牛蛙料、烤魚粉、老湯調料、腌制料等。昨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局長叢駱駱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目前涉及北京的5家餐飲企業已全部立案調查,部分已將結案并處罰。
北京5家涉事餐飲企業具體如何處罰?叢駱駱表示,每個企業添加的量不同,因此處罰程度和力度也不一致。食藥監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將根據每個企業觸犯的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罰。
追訪
1 胡大:或供貨商設備有殘留
在簋街,胡大飯館生意火爆,已開5家店。這一次,胡大飯館被檢測出含有“罌粟堿、那可丁”的,是“烤魚粉”。
21日下午2點20分左右,胡大總店大廳坐滿客人。其他分店均有十幾桌客人。
胡大餐飲有限公司總經理胡玲稱,烤魚粉里檢測出“罌粟堿、那可丁”,是去年9月份。當時食藥監部門告知,是“微微量”。她稱,烤魚粉是從調料供貨商處購買八角、茴香等原料后,粉碎加工而成,“購買的原料里,絕對沒有罌粟殼。”她稱,將調料加工成烤魚粉后,再加水熬制成湯料用來制作烤魚。
“哪個渠道混合進了罌粟成分,我們也還在配合食藥監等有關部門調查。”胡玲稱,可能是調料供貨商研磨機器或者其他設備上有殘留。檢出上述成分后,更換了調料供貨商,此后再沒有檢出。“有關部門已經排除我們主觀添加嫌疑。”
2 寶和居:廚師開除調料清理
昨日下午3時30分許,新京報記者趕到寶和居飯館,一吳姓老板正坐在店門口抽著煙眉頭緊鎖。據國家食藥監局披露,寶和居飯館牛蛙料中,檢測出“罌粟堿、那可丁”。吳老板稱,這款調料是前任廚師購買,“后廚是整體承包給廚師的。”由于理念不合以及做菜口味等問題,這位廚師已被開除。開除時,尚余留近九成牛蛙調料。“新來的廚師,再沒有使用過牛蛙調料。”吳老板稱,上述調料均已被清除。吳老板稱,目前正在尋找此廚師討要說法。
吳老板稱,他家店鋪開設25年,平日里自己以及親戚朋友也都在店里吃飯,“絕不會主動往菜里加罌粟殼。”
3 涉事炸雞店已被停業整頓
據多名網友透露,被點名的“謝世榮炸雞店”即位于西便門內大街的“西便門美式炸雞店”。據通報,其“腌制料、腌制生雞、炸雞用油、炸雞”檢出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昨日下午4時許,新京報記者來到這家停業整頓的炸雞店,店面約有10平米。左側窗邊已經被貼上封條,顯示為“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時間為去年12月23日。附近商家介紹,老板經營已經有10多年時間,生意火爆。“一個月前,食藥監人員查收店里所有肉、調料,貼上封條。”
4 珍寶餐飲:正積極配合調查
據國家食藥監局披露,位于東直門內大街288號35號房-1的北京珍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也被立案調查。其“香料粉”中,檢測出“罌粟堿、那可丁”。
下午4時許,新京報記者趕到上述地點,發現是一家名為“淘蝦記”的店鋪。店里無客人。
店老板稱,“‘珍寶餐飲’和‘淘蝦記’兩個稱呼,相當于一個人的大名和小名”。“目前正在積極配合食藥監部門調查。”店老板稱。
5 周黑鴨:被通報兩店系冒名
此次有兩家名為“周黑鴨”連鎖店的餐飲服務單位上榜。昨日下午,周黑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聲明表示,其從未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在安徽省境內開設任何以“周黑鴨”商標為名稱的門店或以“周黑鴨”為名的任何經營實體與經營行為。對于《通告》中提到的“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鴨蒙路口店”、“宿州市?橋區慧鵬周黑鴨經營店”,聲明中稱,這兩家店與該公司“不存在任何關系”,并表示該公司將依法起訴并追究上述兩家經營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餐飲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