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茶餐廳訴美團網接納“冒牌綠茶” 索賠50萬元
發布時間:2016-08-12
昨日,被告美團網代理人(左)和中山綠茶餐廳代理人出庭應訴。杭州綠茶餐廳向法院提交了120份證據,證明餐廳特色、影響力以及美團網提供綠茶餐廳餐券的情況。隨著網絡訂餐的發展,O2O送餐平臺與實體餐廳之間的糾紛開始出現。昨天下午,杭州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杭州綠茶餐廳)起訴美團網運營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美團網),以及位于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的中山綠茶餐廳(簡稱中山綠茶餐廳)的官司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杭州綠茶餐廳認為,美團網提供其他未經許可自稱綠茶餐廳商家的餐飲團購券,已經構成對作為知名商號的“綠茶餐廳”的侵權,因此要求美團網與中山區綠茶餐廳停止侵權并賠償50萬元。美團網表示,涉訴信息由商戶提供,已經盡到審核義務不同意進行賠償。
綠茶指美團網賣“李鬼”餐券
杭州綠茶餐廳起訴稱,“綠茶”是其在餐飲服務上持續使用10多年的企業字號,由50多家直營餐廳共同使用的已注冊知名商標。“綠茶GREEN TEA”、“綠茶餐廳GREEN TEA”的獨創性字體,也作為美術作品進行了版權登記。美團網未經許可在客戶端上銷售“綠茶”餐飲團購的行為,明顯是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法定的商標侵權行為,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應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杭州綠茶餐廳在起訴書中指出,中山綠茶餐廳作為同行業餐飲機構,直接復制原告注冊商標“綠茶GREEN TEA”的特殊美術字體標識作為餐飲服務商標使用,且在餐廳裝修風格、桌椅款式、菜單色彩、菜單版式、菜品名稱、知名菜品樣式等方面完全照搬了原告正宗的“綠茶餐廳”,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杭州綠茶餐廳認為,美團網和中山綠茶餐廳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綠茶餐廳GREEN TEA”注冊商標專用權,嚴重侵犯了原告對“綠茶”所享有的企業名稱權、知名餐飲服務的特有名稱裝潢等合法權益。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停止以“綠茶”作為字號,立即變更企業名稱且不得含有“綠茶”文字,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0萬元。
美團網稱已盡到審核義務
“我們與杭州綠茶餐廳沒有競爭關系,不存在不正當行為”,美團網答辯稱,其網頁上所顯示的涉訴項目信息及圖片等系由商戶提供,與美團網無關。美團網代理人還強調,案件所涉及的項目名稱為“綠茶”,并非杭州綠茶餐廳所訴“綠茶餐廳”,且杭州綠茶餐廳從未就“綠茶”項目向申請人投訴過。此外,美團網對商家的工商登記等證明文件進行了嚴格審查,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形式審查注意義務。
中山綠茶餐廳則表示,該餐廳使用的標識是通過簽訂加盟協議,從案外人安徽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處獲得使用權,在未確定商標的有效性和有合法來源的前提下,中山綠茶餐廳合理使用,也沒有借涉訴商標獲得收益,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山綠茶餐廳還申請追加安徽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被告,但未獲得法院獲準。庭審結束時,雙方均同意接受調解,此案未當庭判決。
庭審焦點
網絡送餐平臺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在法庭辯論階段,杭州綠茶餐廳向法院提交了120份證據,以此證明該餐廳的特色、影響力以及美團網手機端提供綠茶餐廳餐券的情況。
杭州綠茶餐廳認為,“綠茶”字樣是該公司人員設計的,經過持續宣傳使用,已具備相應的知名度及影響范圍,能夠與其他餐飲企業相區分,“綠茶”的特殊字體及形式廣泛使用于餐飲各項目,構成特有裝潢。兩被告直接使用“綠茶餐廳”方字體及裝潢形式,在相同的餐飲項目上使用,特色菜品也與原告方一致,直接造成消費者混淆;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標,且持續時間較長,主觀惡意明顯。
杭州綠茶餐廳代理人指出,美團網作為同樣的餐飲服務者,未加注意而上線涉案團購項目,構成直接侵權。
對此美團網認為,其為網絡服務公司,與杭州綠茶餐廳無業務交叉之處;涉案團購項目都是商戶上傳;在收到杭州綠茶餐廳律師函后,已經及時進行處理涉案的餐券,不構成侵權。
律師說法
審查入駐商家是電商平臺義務
需審查登記經營主體身份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這個規定可以看出,網絡平臺承擔責任分為兩個層次”,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說,第一個層次,電子商務平臺應該審核入駐商家的證照或者其他身份信息,而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的,在對他人構成違約或者侵權時,第三方平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第二個層次,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有能力并且應當發現入駐商家或者平臺內有違法行為,而沒有及時發現并且制止,那么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要根據違法的情況而定,可能是民事責任,也可能是行政責任。
接侵權通知應采取刪除等措施
張韜還指出,對于電商網絡平臺,還有一項原則是“通知+刪除”的規則的適用,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平臺接到用戶或者第三方權利人舉報的時候,應當及時刪除侵權的鏈接或者頁面,如果沒有及時刪除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到本案中,需要在明確中山綠茶餐廳是否構成侵權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認定。如果中山綠茶餐廳被認定構成侵權,而網絡平臺在接到投訴后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則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中山綠茶餐廳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果中山綠茶餐廳不構成侵權,則網絡平臺無責。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