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一面國旗”刷屏,但餐飲老板請注意:使用國旗做廣告,違法!
發布時間:2019-09-29
國慶節近在眼前,又有一撥人一心想為祖國慶祝生日,開始無心上班。
聰明的商家們,也抓住了這個熱潮,利用家國情懷搞起了營銷。這兩天,微信送國旗的活動刷爆了朋友圈,一時間很多人頭像上都多了面小紅旗。
餐飲老板們要注意的是,利用國旗、國徽等元素做營銷廣告,違法。
國旗上印廣告,違法
使用國旗做營銷廣告素材的案例很多,法務君先來講述兩個餐飲企業的。
案例一:2016年11月7日,長沙市萬家麗路洪山路口北側,兩面印著一餐飲機構店名的國旗被插在路口招攬生意。用國旗做廣告,嚴重損害了國旗的尊嚴,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案例二:2017年10月22日,一條“青海門源一餐廳把國旗裁一半做門簾”的微博引起網民熱議。
經門源縣公安局查證發現: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期間,門源縣青石嘴鎮后子河興隆餐廳負責人馬某某購買了兩面國旗,將一面國旗掛在餐廳門上,另一面國旗反掛在餐廳內廚房門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馬某某的行為已涉嫌侮辱國旗,后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最高可被罰100萬元
眼下又臨近國慶節,使用國旗的地方多了起來,餐飲老板們千萬要慎重。法務君覺得,有必要再重新看看相關法律法規了。
首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要敲黑板劃重點的是,除了國旗,餐飲老板們還應該注意,國徽、黨徽、國歌、軍旗等,同樣不得用于廣告內容。
否則,后果很嚴重。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 。”
如果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方式,千萬別學
除了餐飲業,零售、房地產、汽車等領域,違法使用國旗、國徽、黨徽等元素的案例更多。
法務君整合了幾個,供餐飲老板們參考。這都是反面教材,千萬千萬別學。
01
一商家制作的國慶促銷活動的宣傳廣告,上有“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喜迎10.1”及北京天安門圖案等,北京天安門圖案上還可以清楚辨別出毛澤東的畫像。
鋪設在地上讓來往人流任意踩踏,這樣的廣告發布,顯然已經嚴重損害國慶70周年慶祝活動的嚴肅、莊重氛圍,傷害社會公眾的愛國情懷,嚴重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國旗上印著“少年強則國強”等字樣,落款為“哪吒汽車贈”。本則圖片的國旗上“哪吒汽車”為企業商標,又是在企業捐助小學時使用,整體屬于公益宣傳范疇。
但公益宣傳也得守法依法,企業在國旗上涂畫宣傳文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此則房地產廣告不僅出現企業名稱,還出現了所開發的商品房信息與聯系地址、電話、二維碼等,依據《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商業廣告認定,本則不僅違禁使用了黨徽,還違禁使用了國旗(圖片過長,國旗部分無法顯示)。
來源:餐飲法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