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路邊攤”?這些地方都有動作!
淄博的“煙火氣”傳到了一線城市。深圳出臺新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在此之前,北京、上海、蘭州等城市也進行相關探索。如何平衡商業經營與城市管理之間的關系,成為各地政府面臨的一道新考題。
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多地已出招
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具體包括,將原本“禁止商店、門店超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規定,修改為“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
在原先“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
今年以來,北京、上海、蘭州等城市也在探索外擺經營的相關政策。
1月,北京發布《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51項改革任務打通痛點堵點,其中包括規范商圈外擺經營等內容。2月,上海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同時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等。
近日,蘭州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外擺經營的指導意見(試行)》,規范了設置外擺區域、個人設攤行為,明確了外擺設置條件,提出了創新設置特色點位,鼓勵形成“基本商業為主體、設攤經營為補充”的服務格局。
設攤如何管理?各地明確經營規范
政策方面的不再全面禁止并不意味著完全放開,不少地區已經開始探索新型設攤形式,新的管理規范亟待建立。
例如,今年備受關注的網紅城市淄博早在兩年前,就對居民擺攤做出指導。2020年6月,淄博經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規劃12個便民疏導點、早夜市分布點,同時,在規定區域內經營將不收取任何費用、并且一切水電費全免。
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對商業外擺的經營品類、區域范圍以及外擺時間等也做出明確規定。針對試點外擺可能會產生地攤現象、影響市容市貌的問題,今年年初,北京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媒體表示,推進外擺試點主要是滿足群眾休閑消費、品質消費的需要,不是“地攤兒”。
深圳新修訂的條例也明確,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違反此項規定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違法堆放、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杭州對外擺區的衛生、桌椅設施等作出規定。杭州要求外擺區的桌椅等應作為公共設施向行人和游客免費開放,不得限制使用。
蘭州提出,食品攤販和街頭藝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向早市、夜市等運營主體提出申請。
專家:商業外擺政策不是簡單的能或不能
如何平衡城市“煙火氣”與市容環境的關系,如何避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向中新網表示,允許商業外擺能夠促進民生經濟,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促進老百姓收入增長,同時也是活躍經濟末梢循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盤和林表示,設置路邊攤要和城市規劃配合起來,劃定可以擺攤的路邊攤區域、對店家的外擺行為進行管理。
“大多數城管和路邊攤攤主的矛盾其實在于政策上的一刀切,在執法過程中不夠人性化。”盤和林表示,對于商業外擺,不能簡單的給出“能”或“不能”的政策,而是要將具體的執法判斷交給基層,同時將監督基層執法者的權力交還給攤主、店主、居民。
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網